(原标题:海南自贸港的未来15年: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其中,作为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领域的制度设计成为《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总体方案》要求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前提下,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其中,包括四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分别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便利跨境贸易投资资金流动、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和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事实上,相比于隔海相望的粤港澳大湾区,海南的金融业还处于比较基础的阶段,所以,从《总体方案》来看,也遵循着切合海南实际,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先基础再创新的步骤向前推进。

而多功能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有了这样的基础,再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资金流动。

包括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简化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跨境证券投融资领域扶持海南具有特色的产业发展。

事实上,在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早在5月14日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多达12条具体措施,其中,成熟的一部分已陆续向全国推广。

另外,在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方面,《总体方案》也定调,要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并加快发展结算中心。

在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总体方案》重点提出,要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早在4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在聚焦重点区域方面,除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外,试点文件还特别点名了海南,而在此次的《总体方案》中,也再一次得到重申。

另外,《总体方案》部署了分步骤、分阶段的安排。

在金融领域,2025年前的重点任务包括三方面,分别为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其中,在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方面,支持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债券,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在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方面,支持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发展相关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推进产权交易场所建设,支持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的设立。

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对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旅游资产,推动开展证券化试点,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而在2035年前,要实现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自主借用外债,最终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分步推进,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控风险,《总体方案》同时要求,要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法治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自由贸易港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审查,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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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第一财经网责任编辑:陈合群_NB1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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